113 特别-《信鸽观察守则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没人说话,莫守安默默看着她,不知道在想些什么。

    顾邵铮则是倒了杯酒,也不喝,看着酒杯,同样不知道在想什么。

    夏松萝觉得这个气氛不太对劲,朝莫守安背后的徐绯望过去。

    徐绯出声打破了沉默:“栈哥把那两封信的事情,告诉我们了。”

    江航和金栈刚走过来。

    金栈先解释:“放心,都是第三人称简述,且不涉及你太多个人隐私。”

    江航就没打算责问,金栈其他不行,好歹是律师,说话方面没问题。

    这个卡座,三面环绕着皮质沙发。

    夏正晨和夏松萝坐一侧。

    顾邵铮和莫守安坐在对面。

    其他人都是站着的。

    江航走过去之后,在空着的沙发坐下,“其他全都放一放,先说,怎么斩断沈维序和松萝的连接,这才是当务之急。”

    夏正晨没看他:“我需要时间想一想。”

    江航质问:“想多久?”

    夏正晨这才朝他看过去:“事关生命连接,你以为这是修水管,还可以预估工时?”

    江航嗤笑:“现在知道慎重了,制造生命,挑选材料的时候,也这么慎重就好了。”

    夏松萝赶紧把手里的气泡水递过去:“江航,你一路也没喝水,口渴了吧,喝点水。”

    江航不接。

    莫守安轻轻笑了一声:“在众多仅凭一时冲动,就制造生命的男性里,他算是很慎重了吧?”

    江航一时没反应过来她的意思,但不妨碍他数落:“你也一样,活太久了,是不是不知道‘认真’两个字怎么写了,做什么都像闹着玩。”

    徐绯正要说话,莫守安抬了抬手,制止他。

    因为莫守安也想问:“夏正晨,你怎么会选择太阴刃当材料,你究竟是怎么想的?”

    十二客里,刺客主杀戮,怎么能用刺客法器?

    “爸爸,你是不是不知道?”夏松萝觉得他不知情,不然不会封印她的刺客天赋。

    事到如今,夏正晨只能和盘托出:“不管你们信不信,我直到今天晚上,才知道沈无间还活着。才知道那块儿青铜精髓,是羁绊里的太阴刃。”

    夏家传承断代严重,夏正晨对羁绊和沈无间知道的并不是很多。

    只知道,当年先祖将太阳刃和太阴刃都给融了,融成了两块儿青铜精髓。

    准备打造两个阴阳互补的人形武器出来。

    后来却只打造了太阳刃。

    夏正晨猜测,先祖有三重考虑。

    其一,这次是要打造出一个纯杀戮型的人形武器,不需要权衡,单刃更合适。

    其二,双刃并存,一损俱损,更容易被摧毁。

    留着太阴刃不打造,沈无间没那么容易死。

    其三,夏氏家族摸不准沈无间会变成什么样子,留着太阴刃,是一个保障。

    夏正晨说:“这块儿太□□髓,并不在我们夏家手里,一直都是由沈无间自己保管的,方便压制他体内太阳刃的暴戾。”

    后来夏家遭逢灭顶之灾,家主失心疯,夏家后人对沈无间的结局,一无所知。

    唯一确定的是,太阴刃不在夏家的宝库里。

    沈无间如果死了,太阳刃消散,太阴刃也会失去灵性,等同废铁。

    沈无间如果只是被封印,太□□髓,理应和他一起被封印。

    毕竟太□□髓的体积并不大,对他又至关重要,必定随身携带。

    他扔掉“无间”,都不可能扔掉太阴。

    夏正晨在制造女儿的时候,早已和父亲起了争执,离开了家门。

    他是偷跑回家,从宝库中搜寻能用的宝物,从藏得很深的一处地方,翻出好多块儿古旧青铜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块儿灵性极强。

    既然是偷,不可能拿去父亲面前商讨。

    夏正晨可以确定这块儿青铜,散发的是灵性,而非邪性:“我以为和其他青铜一样,都只是当年制造九鼎剩下的边角料。羁绊都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,我哪里会想到是太阴刃?”

    莫守安看着夏松萝,蹙眉:“但她被蕴养成功以后,展露出刺客的天赋,你也没想到和刺客法器有关?”

    夏正晨紧紧抿了抿唇。

    莫守安的语气已经是质问:“还不说实话?”

    “这不是明摆着的事情?”顾邵铮搞不懂莫守安,究竟是什么心态,为什么像个渣男似的,就是不愿意相信,夏松萝和她存在一定“基因”关系,“他在造人的时候,添加了你的血,或者其他什么。那时候,他不知道你是墨刺。”

    当夏松萝天赋展露时,夏正晨已经识破了美人计,知道了。

    他理所当然的认为,女儿的刺客天赋,和莫守安有关系。

    毕竟莫守安是八门之一,是最高等的纯血墨刺。

    而女儿的血脉,经过夏氏血脉提纯,成为一个纯血刺客,这很合理。

    谁会想到消失几百年的沈无间身上去。

    顾邵铮说完之后好半响。

    夏正晨都没有反驳。

    以夏松萝对他的了解,这应该是正确答案。

    她搞不懂了,指了下莫守安,直接问:“爸爸,我和她,究竟算是什么关系?”

      


    第(3/3)页